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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一、刑事拘留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可以延拘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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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6: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