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有什么重大用处 |
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材料如下: 1、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2、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综上所述,孩子出生的时候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个主要是可以证明孩子在这个期间的健康状况以及和父母的亲属关系,当然在之后进行办理户口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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