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还需要交维修资金吗 |
释义 |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有产权和无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无产权:如果车主对该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话车主是可以拒绝缴纳车位维修基金的。你没有该车位产权就证明这个车位是业主共有的,因此不需要进行维修基金的缴纳; 2、有产权:由于地上的停车位为业主们共有,因此只有购买了地下停车位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的,所以业主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一、小区的车位车库是否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二、车库是否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意思是,该车位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只能用于出租,并且不具有合法的出售权,如果要买这个车位的话,也只能跟拥有这个车位的个人或者开发商签订一份使用权协议,其实也就是一份长期出租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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