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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释义
    一、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二、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1、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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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