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方欠款后亡故,其遗产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先扣除丧葬、抚养、赡养等必要费用后进行清偿。如果债权方能够证明债务方在生前确实欠款,则债权方可以依法要求从债务方的遗产中清偿欠款。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照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遗产自然人死亡时依法转移。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如果放弃继承,视为没有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九条:“继承人接受继承时,应当承担继承人死亡时未清偿的债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担保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就其债权与债务人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债务方欠款后亡故,债权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根据遗产清偿顺序,先扣除必要费用后进行清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