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律界定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部分服务采购是政府采购独有的,保险,车检等。招投标使用资金性质不同,一般而言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及相关货物,但随着一些企业的发展和内部采购制度的规范,企业的一些服务采购也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2、实施主体不一。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 3、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有政府部门监管。招投标由业主和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组成。4、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是按照预算来的,国家给钱,保障性更高。5、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标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