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役纪念章如何发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防服役纪念章发放为: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