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彻底的清算,具体的清算内容都包括,清理公司遗留财产及负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剩余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知晓公司破产以及相关的消息,处理与清算公司尚未结束的相关业务,清缴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破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破产公司清偿债务后所剩余的资产以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