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是否需要在宣布破产后还清?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宣告破产后,债务将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其中包括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普通破产债权则按比例分配。此外,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公司将不需要承担债务。同时,在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法律公布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若不能清偿完全,则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将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清偿顺序清偿。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公司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将按照清偿顺序进行还款。首先,破产财产将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基本保障费用,以及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破产财产将用于偿还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要求,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将根据该法的规定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将优先支付给享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