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房屋的户口可否移入其妻子? |
释义 | 夫妻投靠落户的方式及法律依据。妻子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丈夫户口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具体方式包括丈夫迁移户口或将妻子名字加入房产证,并需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了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管辖区根据公安派出所或乡、镇管辖区划分。婴儿出生、公民死亡和迁出都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迁往城市需提供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老公的房子户口不在老婆可以迁入吗 在男方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妻子一方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落户到男方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不受被男方户口登记地限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 1、老公把户口迁过去,老婆就可以婚迁了; 2、在房产证上把老婆的名字加上去,直接以房子迁户口。但是鉴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妻子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丈夫户口所在地,或者落户到丈夫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不受丈夫户口登记地的限制。具体方式包括丈夫将户口迁移至妻子所在地,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以实现迁户口。然而,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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