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丈夫死后,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按照继承顺序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照顾。继承人应协商解决继承问题,如无法协商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法定继承权可能会丧失,如妻子杀害丈夫。中国的遗产继承法律制度详细规定,需根据法律处理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丈夫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丈夫死后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制度规定得非常详细,有关事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就算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妻子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丈夫的,这种情况下妻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丈夫死后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遗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得,但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此外,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调解委员会或提起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