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共同犯罪 |
释义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不需要完全相同的故意,只需要部分犯罪故意相同即可。同时其二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协同性、相互联系,才能最终构成刑法认定的共同犯罪。 一、爆炸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1、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 (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 2、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行为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两个人做共同犯罪可以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两个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是除了人数要求以外,还需要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客观方面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滥伐林木犯罪活动整体。 (3)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 (1)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①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②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①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②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3、主体条件 滥伐林木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4、主观条件 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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