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吗 |
释义 | 参保人在职期间所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1、如果中断缴费,次月可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 2、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包含了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时,还要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在部分地方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扩大到了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 二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除了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外,包括民营企业的职工、个人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以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是从异地转入新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由于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单位缴费部分或是医疗统筹基金部分不转移,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都将异地转移过来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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