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会员资格,由中国银行分行依照总行《黄金代理交易开户、结算业务指导意见》协助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客户代码。 2、当地中国银行分行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3、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品种、最小委托单位、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贵金属的最低额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在委托买卖前,应通过资金结算专户向总行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及交易所手续费等有关费用或者其在交易所有相应的贵金属库存。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 5、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延期交收品种,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