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是否有宅基地确权的权利? |
释义 | 不满18岁宅基地可确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规定面积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已拥有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可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包括已达标准、转让宅基地、不合理分户等。宅基地特征包括一户一宅制、符合土地规划、审批公开公正。 法律分析 一、不满18岁宅基地可否确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满18岁宅基地可以确权,宅基地确权没有年龄限制,哪怕对方是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二、其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三、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结语 宅基地确权没有年龄限制,不满18岁的宅基地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大多数成员同意并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也可进行确权登记。已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农村或城镇居民,以及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均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然而,申请新宅基地的情况有一些限制,如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准、出租、转让宅基地、不合理分户等情况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建住宅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宅基地确权的审批应公开、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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