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纳税人证明,一般纳税人才有纳税人证明。纳税人证明指的是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就是纳税人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