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分配规定为: 1、结婚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该分配资格; 2、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村民服刑的,仍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