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监事有没有责任? |
释义 | 公司欠款,监事没有责任。1、《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欠款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欠款,监事没有责任。1、《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欠款监事是否有责任 公司欠款,监事没有责任。1、《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的家人有没有责任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的家人是没有责任的。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欠款的清偿责任。2、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家属与公司是第三人的关系,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家属不承担责任。3、法定代表人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需要以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的家人如何避免承担公司债务:1、做到股东个人与公司资金往来清晰明了,保留相关全部财务原始凭证,保证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及家庭财产相独立;2、避免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任职或插手公司的生产经营;3、家人避免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类似协议上签字或以任何方式对担保债务表示认可。 公司监事的责任 监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监督或者管理的公司事务等职权,他们同样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使权力,而其也负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严格的义务。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欠款董事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董事不需要承担责任。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并没有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的情况时,董事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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