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种养殖办理手续首先需要初步确定建场地址,向辖区的村委会、镇国土所、镇政府进行申请,待村委会、镇国土所、镇政府批复同意修建后,再与土地承包所有者进行协商,签订相应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将土地流转租用合同报镇土地流转办公室备案,然后由镇国土办到国土局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同时报县畜牧局备案,县畜牧局派员指导规划并提供相应标准化圈舍建设图纸,便可启动建设养殖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