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双方或多方订约人存在,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过要约、承诺阶段,书面形式需要签名、盖章或印记,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后,对方接受。 法律分析 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成立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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