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第二天开始算起。若是超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付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承担责任。若是不同地区的支票,有效期由人民银行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二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