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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金支票背面需要盖章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2、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4、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款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帐。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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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