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相应的薪金支付依照合同的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视为拖欠。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 对于欠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如果为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欠缴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