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简化保障房资格查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简化查询方式。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过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保障房资格—数据维护—查询是否在保模块,实现对申请保障性住房人员信息的实时查询。 第二条 统一查询渠道。需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个人保障房申请、配租配售的,应由需求单位向个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特殊情况,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个人出具个人保障房申请相关情况的纸质材料。 第三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本区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等征收拆迁项目主体需查询涉及的安置家庭保障房资格申请及配租配售信息的,应将家庭名单统一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集中查询、集中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