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吃回扣双方都不承认也能判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我国刑事诉讼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因此无论吃回扣的双方是否承认,只要经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都能以行贿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