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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如何?
释义
    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包括公民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提供教育设施的责任。侵害受教育权的表现包括适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被收取学费、父母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等。受教育权的保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法律分析
    一、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利吗?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二、受教育权主要内容是什么?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是什么?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结语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教学活动、获得奖学金和学业证书等。侵害受教育权的表现是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和物质保障。我们应当重视受教育权的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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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