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抚养教育的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
释义 | 抚养教育关系形成的方式:未成年人与具有抚养资格的人,共同生活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可产生抚养教育关系。亲生父母对其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 一、民法典成年的继子有继承权吗 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已经成年,无法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继承权。 二、继父母有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有的,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三、继父抚养继子女应负什么责任? 对继父抚养继子女应负什么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姻亲关系,而且也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主要是指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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