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工许可证是哪个单位办理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 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备案通知书、施工企业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8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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