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工许可证是哪个单位办理 |
释义 | 一、开工许可证是哪个单位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 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备案通知书、施工企业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