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传真文件有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传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是投标人了解投标项目、投标程序、投标要求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也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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