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证明材料包括: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