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共同性 行政复议与信访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制度。 1.依法设定。行政复议制度由《 行政复议法 》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由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目标相同。虽然行政复议和信访是不同的两种制度,但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制度。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统一、国家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