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一、广州投靠落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配偶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