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转让协议 合法吗 |
释义 | 如果是农村宅基地,那么可以签订买卖协议,有协议有证人,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交易协议。如果土地是农村承包土地,那么签订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依法自愿进行流转,可签订转包或转让合同,而转包后此块土地的收益应该在合同里约定。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与承包方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后,部分农民在未与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放弃土地耕作,外出务工或经营其他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以终止承包合同为由,收回土地另行发包。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土地效益逐渐上升,务工农民陆续返乡,要求继续履行不变的承包合同,耕种其原承包土地。此类纠纷,各地均有发生,具有普遍性。 2、承包期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部分农户将其承包土地转包、转让、出租给他人耕种,自己外出务工。随着政策调整,原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自行耕种,现耕种方不愿退还土地,而土地流转双方往往是口头约定,或虽有书面协议,但协议条款不全或不能匹配土地现值,致使双方在流转期限、出让形式及承包费等问题上产生争议。 3、“机动地”、“开荒地”引发的纠纷。二轮土地延包时,部分地方按国家政策预留了5%的机动地。现有农户或返乡农民不顾村集体已与他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事实,要求承包这些土地,从而引起矛盾。此外,还有基于对村中荒地开垦权的争夺而引发的纠纷。 4、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二轮土地延包后,部分地方为解决人地矛盾,仍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方案调整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再调整土地,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希望通过“小调整”调换土地的农户以及希望获得土地的新增人口。他们无法达成愿望,从而引发纠纷。 5、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由于撤乡并镇、合村并社以及征用土地的增多,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地、荒滩,现在成了“香饽饽”,但由于过去村与村、社与社、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6、嫁出嫁入和户籍“空挂”的承包纠纷。很多妇女嫁出后失去了土地,而嫁入后又没分到土地,从而造成纠纷。此外是户籍“空挂”的纠纷,过去一些人为了子女上学或经商便利,将户口落在了城郊的村集体组织,当时约定只要户籍不要承包地,不享受该集体组织的公共福利待遇,现在以户口为由向集体要承包地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变更户主名字 农村宅基地每家每户都有,不过有一些农民对于宅基地的理解并不是非常正确,因为农村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够继承,但是在基地上的住房却可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因为农民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以及从健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经历破产户主的下一代,但如果房屋出现无人居住而导致坍塌,那么村居委以及村集体便有权利将这份宅基地重新回收。要更改宅基地的户名,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宅基地在名义上是严禁买卖的,所以如果农民私下进行宅基地出售或购买,那么购买的。合同无效,法律不会给予合同任何的保障,所以宅基地只能够通过赠予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转让,不过在基地这块土地并不在振宇的范畴之内,能够转让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除此之外转让的人必须是本村户口才能够进行赠予,如果是城市户口或者是另外一个村子的,那么合同同样没有任何的效用。就目前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看,针对土地改名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上的更改户主名字,那么过程就非常的简单,需要到村委会出具一张更改户主的证明之后再拿着这张证明去到国土局所办理其他的手续,只要手续顺利完成,就可以直接更改户主的名字,而除了继承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予来更改户主的名字,不过宅基地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赠予除了要签订合同之外,还需要有另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住房所有人,村委会以及被赠人三者同时在场签订赠与合同,这样合同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被赠予人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了合同之后,再找村委会开个赠予证明,这样再到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那么过程就完成了。 三、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能买卖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无法办理过户的,而只有过户了,这个房子才能完全属于你。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也可以交易,但是会带来以下风险: 1、难以确定卖方是否有权出售该套房屋,如果卖方无权处理该套房屋,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可能因此无效。 2、交易存在较大变数,在签订买卖合同到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卖方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选择解约,比如,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方反悔,单方面提价,不配合过户。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卖方执意违约,买房人无法依据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而强制要求卖方履行过户手续,往往最终仅能依据合同追回已付购房款项。 3、卖方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 4、因开发商的原因,卖方迟迟不能取得产权证书,造成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5、无法明确房屋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一般为出让土地,但是,如果是划拨土地的话,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也会产生一定的合同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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