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关于 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方式,《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展开,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