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 1、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 3、审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上诉; 4、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要求复议或者提交复议的,进行复议和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暂停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