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去哪里办? |
释义 |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去哪里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去哪里办?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去当地的人民法院的代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二、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之后,那么应当及时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诉讼就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因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之后就可以作出判决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话,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内容:公司员工不签合同怎么补偿? 一、公司员工不签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员工不签合同是不存在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1、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2、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为了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了,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长时间的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存在着赔偿方面的问题的。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么?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适用金钱给付的案件,其中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小额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是: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受理范围是什么? 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的劳务合同方面,应该尽快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旦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来确定不同的审理程序,如果关系比较明确,且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小的话,可以对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这类型的案件。 相关内容: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当下的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当然,这个也是有一个宽限的期限的,比如说必须要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劳务合同纠纷期限多久?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务合同纠纷期限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务合同纠纷期限多久? 1、劳务合同纠纷期限是3年的时间。因劳务合同导致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务合同解除手续怎么办理 1、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并双方的约定安排劳动者交接工作,同时结清工资以及其他财务。 2、如果是劳动者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先完善证据,能够听取劳动者申辩的,应听取申辩。作出解除劳务合同决定之后,应当把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签收并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本人拒绝签收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备注。 3、用人单位需要单方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工作交接时结清工资和支付违约赔偿金。 4、无论是那种原因解除劳务合同的,都需要写明解除劳务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因为这涉及到是否违约的问题。还需要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争议解决时效的起算等。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劳务合同纠纷之后,那么可以直接的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受案的范围,而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是不一样的,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因为劳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劳务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 相关内容:劳务派遣工死亡用工单位可以不赔偿吗 一、劳务派遣工死亡用工单位可以不赔偿吗 不可以。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因工死亡,可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致死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的责任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 合同纠纷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纠纷去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去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去哪里报案 合同纠纷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如果仅仅属于民事纠纷,在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形下,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去哪里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去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或者也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其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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