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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尸检的规定
释义
    尸检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不需要做病理切片、死亡原因相对比较清楚、证据相对固定的话,很快就可以出具尸检报告。如果要做病理切片,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情况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话,时间就要长一些。
    通过上面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知道,尸检要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去指定医院技术人员进行,如果不需要病理切片或者死亡原因比较清楚的话很快就会出尸检报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网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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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