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分公司 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并交与名称审核窗口。(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没有费用。 (二)分公司名字审核完毕以后拿着工商局给你的名称审核证明,然后准备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分别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 授权委托书 (总公司开具的,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房产证 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或者是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这个不好开)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开具房屋销售许可,及 房屋买卖合同 ,还有 租赁合同 4、 公司章程 。(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5、分 公司设立 申请书(这个表格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公司申请在当地办理分公司,要有总公司盖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5份以上。 以上资料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交以上材料以后等待2-3个工作日出证,期间没有任何费用。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