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际施工人的证据材料有: 1.工作记录,包括日志、工作报告、工作记录表等; 2.施工照片视频,包括工作进展、施工方法、安装过程等; 3.签到、签退记录,包括每天签到和签退的时间、位置以及签到人员的签名; 4.工作票、工作指令,包括特定任务的要求、工艺和安全措施等; 5.检验报告、记录; 6.培训证书、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