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征地计划实施地段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按照公告上的期限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