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征地补偿登记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的程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登记的申请材料和要求是什么? 征地补偿登记的申请材料和要求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满足的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征收通知书、补偿安置协议等。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些要求,如具备合法权益、符合征地补偿政策规定、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等。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当地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征地补偿登记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的,国家征收土地后,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征收通知书、补偿安置协议等,并满足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政策规定等要求。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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