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地基基础和立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施安装为两年; 五、装修工程为两年。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