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建房分房协议 |
释义 |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一、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1、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并不是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具体要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 2、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虽然也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运行,但不会太严重。 二、有限合伙人用什么方式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主要义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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