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过保质期食品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质超标、掺假掺杂等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此外,生产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也将受到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力度明确。根据法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许可证。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违法行为,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期食品等,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也将依法给予处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九十条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8: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