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购买意外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 |
释义 | 不能,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一、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何区别? 区别一:交强险的强制性与商业险的非强制性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它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此,只要买了汽车,汽车的所有人就必须给汽车交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区别二:保障范围的宽与窄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一些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区别三:是否有费率优惠交强险在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提供费率优惠,因为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但是商业险并不固定,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有优惠。 二、员工上班请假回家应交什么社保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在学校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是否纳入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 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的学生不能算是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的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人身意外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当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后,再办理人身意外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