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欠款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起诉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一、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二、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金额; 9、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金额; 10、其他。 三、装修纠纷该怎么取证 装修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社区法人登记证等登记材料;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 三、证明施工工程合同履行的证据: 1、工程预算、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3、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验报告。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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