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的要求和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一、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①年满30岁;②无子女;③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二、领养孩子的程序1、领养人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等。2、领养人到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3、向民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然后经民政部门审查,审查包括对材料的审查,也包括对收养人和被收养孩子的审查。如果被收养的孩子年满10周岁,收养是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的。如果最后经过审核,民政部门会发证,领养人就可以拿着民政局登记的结果到公安部门去办理户口变更手续。三、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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