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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入户
释义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条件入户:
    1、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材料齐全,例如,申请人户口本、收养登记材料等;
    3、其他条件。
    一、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二、抚养与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
    三、领养和送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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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