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询问证人不得超过12小时。 证人在被询问时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的时间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人就案件情况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活动。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1、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历的事实,或者与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2、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对与自己能够理解的,与年龄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3、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相冲突,因而不能作为证人。 4、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担任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律师、法警以及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员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案件的公正性,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